學士班各學級畢業審核標準如下:
1.115級畢業審查標準
2.114級畢業審查標準
3.113級畢業審查標準
4.112級畢業審查標準
5.111級畢業審查標準
6.110級畢業審查標準
因應課程精實必群修學分降至40%,學程分組已廢除
7.109級畢業審核標準
體育課依照校定學士班學生共同必修科目表規定修習,超修體育學分(體育選修課)則不計入畢業學分
8.108級畢業審核標準
108級起法學學程法社會學(一)改為3學分
及財經法學組證券交易法改為3學分
9.107級畢業審核標準
10.106級畢業審核標準
11.105級畢業審核標準
105級起刑事訴訟法(一)改至三上修習
刑事訴訟法(二)改至三下修習
12.104級畢業審核標準
12.103級畢業審核標準
103級起學生須增修語文課程三選一
14.102級畢業審核標準
102級起智慧財產權法與公平交易法改列為財經法學程
勞動法與非訟程序改列為法制學程
15.101級畢業審核標準
16.100級畢業審核標準
17.99級畢業審核標準
99級至101級畢業審核標準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