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繳款方式請參照繳費單說明之方法辦理繳費。
二、本學期學分費暨語言設備使用費(含延畢生補繳學雜費)繳費期限至115年11月13日止,逾期繳費將依學則第19條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本校學則第19條:各項費用逾期未繳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學生於當學期休學截止日前經專案申請核准補繳者,除應繳納原規定各項費用外並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依逾期天數計算,每逾二日按原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一收取,以收取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十五為上限且不逾新臺幣二千元。事關學生權益,請貴學系(所)利用公告欄、網站或電子郵件信箱廣為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