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本校正式學籍之研究所或大學部學生。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學海惜珠申請人,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三、申請期間(系統開放期間):自111年1月26日上午9:00起至111年
四、其他申請條件、繳交文件及相關事項,詳見國合處網頁,或洽本案聯絡人李婉菁(分機6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