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止。本校前往締約大學交換就讀期滿返校之在學生及現正交換並將於113年2月畢業者,且未曾申請本獎學金者,均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除個人心得報告,務請檢附具體佐證資料,例如排名證明、授課教師推薦信、活動照片,並完整敘明活動成果及影響層面等。
三、本獎學金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將另行通知申請人進行面試,有意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繳交至國合處,逾期恕不受理。
四、獎學金詳細規範及申請文件,敬請參閱本校「傑出交換生獎學金辦理原則」及申請表如附件1、2。
詳細資料請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