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星 期三)下午五時止。本校前往締約大學交換就讀期滿返校之在學生,且未曾申請本獎學金者,均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除個人心得報告,務請檢附具體佐證資料,例如以成績傑出為訴求,可提出排名證明或授課教師推薦信等;倘以參與活動與服務有積極貢獻為訴求,可提供活動照片,並完整敘明活動成果及影響層面等。
三、本獎學金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將另行通知申請人進 行面試,有意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內,將妥申請文件繳 交至國合處,逾期恕不受理。
四、獎學金詳細規範,敬請參閱本校「傑出交換生獎學金辦 理原則」及申請表如附件1、2。
有興趣申請的同學們,請參考附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