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4月22日臺教文(三)字第1112501632號函辦理。
二、推薦名額1名。
三、受獎期間:111年9月~112年2月。
四、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者。
(三)在受獎期間可以出國進修(申請人申請前請務必確認及評估赴韓之可行性,包括個人赴韓研習之決心、獨立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情勢、疫情現況、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
(四)申請人申請時及出國期間均須具備本校學士班在學學生身分。
(五)未曾領取過本項獎學金。
(六)須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
五、校內報名期限及應繳文件:即日起至5月6日(五)17:00,請申請人於截止時間前繳交教育部報名表(附件2)、在學期間中英文成績單各一份、韓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至行政大樓7樓國合處李珮瑜小姐彙辦,逾時不候。
六、甄選方式:如報名人數超過1人,將依在校各學期成績總平均排定順序,擇最優者推薦。
七、校內甄選獲錄取者,請於5月11日(三)17:00前繳齊其他資料(詳見附件1),由國合處發函送達教育部。
八、請申請人務必詳閱教育部甄選簡章並依規定時程辦理,如有疑問可洽國合處李珮瑜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