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3學年度第1學期法學院交換生/雙聯學位生獎勵申請公告」辦理。
二、獎勵名單:
學號 | 獎勵金額 |
108601042 | 新台幣11,250元整。 |
109601050 | 新台幣11,250元整。 |
110651010 | 新台幣11,250元整。 |
112651025 | 新台幣11,250元整。 |
三、請於回國2個月內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至法律系辦公室核銷(機票費須核實報支)。
1)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影本
2) 去回程登機證
3) 機票付款證明(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4) 護照個人資料頁與出入境章頁影本
5) 其他支出證明(學費、活動註冊費、住宿費等)
6) 執行成果報告書(含交換心得)(報告書請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