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申請資格:
一、法學院碩士生優秀獎學金:
本院法律系碩士班或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二年級在學學生,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一)、在學學生(含本國籍學生、港澳生、僑生及外國學生)。
(二)、前一學年學業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評定八十分以上者。
(三)、非經本校招收境外臺生因應疫情返臺就學銜接專案單獨招生管道入學者。
(三)、非經本校招收境外臺生因應疫情返臺就學銜接專案單獨招生管道入學者。
二、法學院學生生活助學金:
本院大學部二年級及三年級在學學生,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本院大學部二年級及三年級在學學生,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一)、前一學年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
(二)、申請時未享有公費,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二)、申請時未享有公費,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家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
3、家庭經濟困頓致無法負擔就學費用。
2、家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
3、家庭經濟困頓致無法負擔就學費用。
(三)、非經本校招收境外臺生因應疫情返臺就學銜接專案單獨招生管道入學者。
三、法學院學生海外築夢獎助金:
本院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大學部及碩士班在學學生,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本院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大學部及碩士班在學學生,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一)、前一學年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大學部學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碩士班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二)、申請赴海外地區法律類院系所交換進修,或赴海外地區企業(機構)從事法律相關實習,且已獲得交換進修學校或實習企業(機構)之錄取通知。
(三)、交換進修期間為一學期或一學年;實習期間至少三個月以上,至多一年。
(四)、非經本校招收境外臺生因應疫情返臺就學銜接專案單獨招生管道入學者。
(五)、未曾接受過本獎助金者。
(二)、申請赴海外地區法律類院系所交換進修,或赴海外地區企業(機構)從事法律相關實習,且已獲得交換進修學校或實習企業(機構)之錄取通知。
(三)、交換進修期間為一學期或一學年;實習期間至少三個月以上,至多一年。
(四)、非經本校招收境外臺生因應疫情返臺就學銜接專案單獨招生管道入學者。
(五)、未曾接受過本獎助金者。
參、名額及金額:
一、法學院碩士生優秀獎學金:
(一)、每年獎勵名額以三名為限。
(二)、獎勵金額每名新臺幣四萬元,分兩學期核發。
(二)、獎勵金額每名新臺幣四萬元,分兩學期核發。
二、法學院學生生活助學金:
(一)、每年助學名額以六名為限,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各三名為原則。
(二)、助學金額每名新臺幣三萬元,分兩學期核發。
三、法學院學生海外築夢獎助金:
(一)海外交換進修每學期獎助1名,海外實習每學年2名,經濟弱勢學生優先。
(二)海外交換進修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為上限;海外實習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三)獎助項目如下:
(二)海外交換進修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為上限;海外實習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三)獎助項目如下:
1、由國內至海外地區交換進修學校或實習企業(機關)最直接航程之本國航空公司經濟艙往返機票。
2、交換進修或實習期間之生活費。
2、交換進修或實習期間之生活費。
肆、申請時間:
109年法學院碩士優秀獎學金、學生生活助學金之申請,即日起至109.11.27(五)17:00止。
109年法學院碩士優秀獎學金、學生生活助學金之申請,即日起至109.11.27(五)17:00止。
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填妥附件之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14樓法律系辦公室林侑儒助教處。
申請結果於109年12月上旬公告。
伍、其他詳細規定請見附件實施要點及申請書。
申請結果於109年12月上旬公告。
伍、其他詳細規定請見附件實施要點及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