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潘思源校友捐贈法學院碩士生優秀獎學金、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 2021-08-23
  • 李純忻
壹、依照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之潘思源校友捐贈法學院碩士生優秀獎學金、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貳、申請資格:
一、法學院碩士生優秀獎學金
本院法律系碩士班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二年級在學學生,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一)、在學學生(含本國籍學生、港澳生、僑生及外國學生)。
(二)、前一學年學業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評定八十分以上者。
(三)、非經本校招收境外臺生因應疫情返臺就學銜接專案單獨招生管道入學者。

二、法學院學生生活助學金:
本院大學部二年級三年級在學學生,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一)、前一學年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
(二)、申請時未享有公費,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
、家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
3、家庭經濟困頓致無法負擔就學費用。
(三)、非經本校招收境外臺生因應疫情返臺就學銜接專案單獨招生管道入學者。
 
參、名額及金額:
一、法學院碩士生優秀獎學金
(一)、每年獎勵名額以三名為限。
(二)、獎勵金額每名新臺幣四萬元,分兩學期核發。

二、法學院學生生活助學金:
(一)、每年助學名額以六名為限,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各三名為原則。
(二)、助學金額每名新臺幣三萬元,分兩學期核發。
 
肆、申請時間:
110
年法學院碩士優秀獎學金、學生生活助學金之申請,即日起至109.09.22(三)中午12:00止。
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填妥附件之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14樓法律系辦公室李純忻助教處。
申請結果於110
年十月底公告。
伍、其他詳細規定請見附件實施要點及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