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依據本校「傑出交換生獎學金辦理原則」(如附件1)辦理。
- 二、本次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止,凡本校前往締約大學交換就讀期滿之在學生且未曾提出本獎學金申請者,均得依該辦理原則提出申請。
- 三、申請人倘以交換期間成績傑出為訴求,宜提具相關佐證如排名證明或授課教師推薦信等為佳;倘以參與活動與服務有積極貢獻為訴求,請提具具體活動照片、成果說明及影響層面等資料,而非單純個人心得報告。本獎學金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將另行通知申請人進行面試。
- 四、檢附申請表乙份(附件2),有意申請者請於期限內備齊申請表件繳交至國合處,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