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13日臺教文(三)字第1142500126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由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提供受獎生赴波蘭就讀語言先修課程獎學金,申請規定及其他應遵守事項,請參照教育部甄選簡章,如附件一。
三、本校配合教育部規定辦理校內初選,規定如下:
(一)推薦名額:5名。
(二)申請類別與資格:請參照教育部甄選簡章(附件一)。
(三)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止。
(四)申請文件繳交方式:請依教育部甄選簡章中第八項,備妥申請文件一份。文件以單面列印,依簡章所列順序排列,以迴紋針固定即可,勿裝訂。請於截止時間前將申請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國合處丘小姐彙辦,郵寄時應預估寄送所需時間,確定文件可於截止時間前送達,逾時恕不受理。
四、如申請人數超過推薦名額,將優先考量113-2學期為政大在學學生,具波語成績者為先,次為具英語成績者。再依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語言成績高低排序,擇優推薦5名。
五、考量語文研習效益,若因波蘭當地疫情、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本獎學金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六、本獎學金其他注意事項請申請人務必詳閱教育部甄選簡章並依規定時程辦理。
七、教育部申請簡章及其他附件請自行下載,如有疑問可洽國合處丘小姐 (分機67465 ,yushan99@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