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招生

  • 2022-08-12
  • 陳一帆
一、設立宗旨: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昇學生國際競爭力,創造雙語學習環境,藉以培育兼具英語能力及跨國法律專業之人才,特設立「法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招生對象為本院學士班學生,每年招生名額以二十人為原則。每學年結束後審核本學程畢業同學之學分,修滿規定之學分者,經審核無誤並簽請教務長、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未經核准修讀者,不得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二、申請資格:
1.本院學士班學生,每年招生名額以二十人為原則。
2.
招生對象以本院學士班新生為原則,申請資格如下

  (1)須達各學年推甄或申請入學學測英文成績為14級分

  (2)或學測英文13級分人數累積百分比(約90%)相對應之指定科目考試英文科成績區間之中間值以上(111學年無此項)
         110學年入學,指考英文成績達86.5分以上者。
         109學年入學,指考英文成績達83.5分以上者。
         108學年入學,指考英文成績達82.5分以上者。

  (3)或達大學英文修習辦法所規定之免修資格為原則。

三、申請說明:
1.111
824()中午12:00繳交修習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含符合跳免修資格之證明、相關英文能力證明), e-mail至陳一帆助教信箱:yvonne.c@nccu.edu.tw
2.
學生須至少修畢三十三學分,始符合本學程規定。
   A.
基礎英語課程學分。選修英文ETP專班或同等級之英語課程
   B.本院開設之英語授課必修、選修課程至少十八學分。
   C.
他院開設之英語授課必修、選修課程或赴國外選讀英語授課課程至多六學分。
3.
本院將於111831日前審核成績後擇優錄取,並公布於本院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