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昇學生國際競爭力,創造雙語學習環境,藉以培育兼具英語能力及跨國法律專業之人才,特設立「法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招生對象為本院學士班學生,每年招生名額以二十人為原則。每學年結束後審核本學程畢業同學之學分,修滿規定之學分者,經審核無誤並簽請教務長、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未經核准修讀者,不得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二、申請資格:
1.本院學士班學生,每年招生名額以二十人為原則。
2.招生對象以本院學士班新生為原則,申請資格如下:
(1)須達各學年推甄或申請入學學測英文成績為14級分。
(2)或學測英文13級分人數累積百分比(約90%)相對應之指定科目考試英文科成績區間之中間值以上。
- 學年入學,指考英文成績達82.5分以上者。
- 學年入學,指考英文成績達79.5分以上者。
- 學年入學,指考英文成績達80.5分以上者。
- 學年入學,指考英文成績達80.5分以上者。
- 學年入學,指考英文成績達78.5分以上者。
三、申請說明:
1.109年3月6日中午12:00前繳交修習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含符合跳免修資格之證明、相關英文能力證明),請 e-mail至陳一帆助教信箱:yvonne.c@nccu.edu.tw。
2.學生須至少修畢三十三學分,始符合本學程規定。
A.基礎英語課程九學分。選修英文ETP專班或同等級之英語課程。
B.本院開設之英語授課必修、選修課程至少十八學分。
C.他院開設之英語授課必修、選修課程或赴國外選讀英語授課課程至多六學分。
3.本院將於109年03月6日前審核成績後擇優錄取,並公布於本院網頁。
承辦人:陳一帆
E-mail: yvonne.c@nccu.edu.tw
Tel: 02-2939-3091 ext.5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