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訊】
圖一:主講人剪影。 |
圖二:講座參與盛況。 |
撰文:孫唯真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高齡社會法制研究中心為提供師生更為多元的法制研究方向與新知,會同本院刑事法學中心,於112年12月5日中午邀請黃士軒副教授以「淺談我國高齡者犯罪現況─以殺人罪為中心」為題進行專題講座,並由朱德芳教授擔任講座主持人。由於議題切合社會發展趨勢且存有諸多討論空間,在兩中心和本院法碩專班學友會之協力宣傳下,吸引眾多師生到場及線上同步參與,其中,與會老師更包含王曉丹老師、周伯峰老師、周振鋒老師及戴瑀如老師(照姓氏筆畫排序)。
根據我國內政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於1993年國內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即達到7%,成為高齡化社會;於2018年,國內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則突破14%,轉為高齡社會;並推估我國之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於2025年高達14%,邁入超高齡社會。
由上述統計數據顯見,高齡者安養、照護、犯罪處遇等相關法律規範及配套措施之制定即成為我國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對此,黃士軒老師於講座開場即破題道由於我國已成為高齡社會,故於刑法領域中高齡者作為行為人或被害人等犯罪情狀皆可能發生,且於我國近期實務已可見以下兩大類型之殺人事例,分別為疾病照護殺人型與爭執被害型。其中於疾病照護殺人型又以經濟壓力崩潰、細故爭執、照護壓力崩潰、補助金詐領四種態樣最為常見。
至於以上犯罪行為發生之原因,首先,士軒老師援引日本犯罪學上之統計結果強調高齡被害人多有精神方面障礙(例如:憂鬱症、失智症)或身體方面障礙(諸如糖尿病截肢、中風)等臥病在床且需被照護之情事,因此,承擔過度之照護壓力及照護者對於未來之悲觀情緒往往成為常見之犯罪動機。其次,家庭內爭執、爭奪財產亦為常見之犯行實行原因。再者,於詐領補助之態樣,士軒老師則認為,台灣實務上應僅存在家屬原即已領取補助而希望持續領取之可能性。因以上述高齡者之年齡與身體狀況應較難有保險機構願意核保,故第三人以詐領保險金為目的為他人訂立人身保險之情事應難於高年齡層發生。
最後論及高齡犯罪之刑罰與量刑考慮,士軒老師藉由實務案例說明於高齡者為被害人之情形,若行為人殺害高齡者係基於照護壓力、經濟壓力或其他類似事由時,應有減輕量刑之可能性存在。另一方面,於高齡者為行為人之情事,士軒老師則認為整體刑法之體系與政策規範皆有檢討、改善之必要。詳言之,不論係高齡者犯重罪而難以避免長期有期徒刑之情形或因犯重罪而於監獄中成為高齡者之情形,皆存在監獄內執行之疑慮,諸如高齡者於獄中疾病或因身體衰老而難以適應群體生活等。又刑罰於高齡者因失智、精神障礙、經濟窘迫、無人照護而實行犯罪之情狀是否確實具一般預防或特別預防之功能亦存有疑義,士軒老師強調,於高齡者犯罪領域應將重點擺在治療之提供、經濟支援、社會福利收容措施上,而非一昧的施以刑罰否則該犯罪之高齡者仍可能基於同一原因再次入監服刑。
黃士軒老師深耕鑽研刑事法領域多年,結合現今社會相關時事議題、比較法與犯罪學相關研究,以輕鬆且淺顯易懂的方式闡釋嶄新的概念與相關事例。此外,本講座中與會老師們的積極交流更引導聽眾思辨並發掘其中的疑義,以對於相關議題有更全面性的了解。最後,士軒老師也於德芳老師的提問下,根據其豐富的學識建議莘莘學子們若對於高齡者犯罪問題相關研究有興趣可朝入口支援、出口支援的範疇著手,期能制定出相關法制與配套措施,使刑事法制更為完善並為高齡者及未來社會發展貢獻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