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公法學中心於5月27日舉辦第五場「釋憲實務&憲法訴訟法」系列演講「釋憲制度新紀元─簡介憲法訴訟法及憲法法庭」,由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芳,對即將施行的新制進行講解,並分享參與修法的心路歷程。
此番修法是釋憲幾十年來最大變革,過往大法官審理案件以傳統會議方式行之,改以有司法權性質之憲法法庭進行審理。過往由於通過大法官解釋須有10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蔡碧芳處長認為要達到10位一致的決定門檻相當高,此次修法下修為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作出判決,即下修為8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即可作出違憲或合憲判決,以加速審理案件效率。
王碧芳處長介紹《憲法訴訟法》與舊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審理案件類型變革:增加裁判憲法審查、總統與副總統彈劾,與法院聲請法規範審查;刪除案件類型,如適用憲法疑義、機關聲請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此次修改與配套措施,事實上應能減少大法官審查的案件類型。
就新舊法制接軌規定,蔡碧芳處長提醒111年1月4日起送達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新法,無論是適用的法規範與該裁判本身有牴觸憲法疑慮,得於六個月不變期間內聲請;111年1月3日以前送達之確定終局裁判,則仍適用舊法,針對法規範牴觸憲法之情事提起之,若仍來不及提出聲請,可於新法施行後的六個月內提起聲請。
由於立法院屆期不連續之故,《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已歷經立法院20多年來「五進五出」審查未果。蔡碧芳處長笑稱,幸好這次未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預言將「六進六出」,在多方協助與條文妥協後,終於通過《憲法訴訟法》,期待本次修法能有效提昇司法效率與司法信賴,使司法體制越趨完善。(撰文:鄭安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