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邀請加拿大渥太華大學Ghislain Otis教授來訪 台加雙邊原住民族學術交流

  • 2019-11-21
  • SystemAdmin
法學院公法學中心邀請加拿大渥太華大學Ghislain Otis教授進行為期三天(10至12日)的台灣與加拿大雙邊原住民族學術交流。Ghislain Otis教授是加拿大原住民族與法律多樣性研究中心主席,也是加拿大皇家學會會員,12日在法學院演講廳進行「從流浪部落到自決民族:原住民族漫長的旅程」演講,Otis教授從國際法角度切入說明,現場座無虛席,學生踴躍發言,並對原住民族集體權有更深的了解。
10日在政大舉行簡單的座談後,由政大師生陪同Otis教授前往烏來進行泰雅族自治現況田野。當日前往泰雅民族博物館與林業生活館,Otis教授分享加拿大原住民族自治經驗,諸如爭取自治、加拿大政府如何跟原住民族締約、加拿大原住民有哪些特殊權利、原住民族習慣法的概念等。Otis教授也詢問了台灣原住民族現況,如台灣原住民部落傳統文化的實踐情形、部落的土地權利、法律主體、母語在台灣的流失狀況等。次日則邀請Otis教授與法學院老師進行閉門工作坊的學術交流,參與者有陳貞如老師、廖元豪老師、王曉丹老師與吳秦雯老師,針對加拿大與法國的法律多元化現象進行意見分享,原住民法律定位之建構與保障,並交換我國與加拿大原住民爭取權利的復權過程。之後Otis教授又拜會法學院何賴傑院長,除了分享原住民刑法問題外,並討論後續深度交流的可能性。
12日進行「從流浪部落到自決民族:原住民族漫長的旅程」演講,Otis教授從國際法角度切入,闡釋國際法怎麼從「無主地」此剝奪原住民族主權,到現今有利於原住民族自決的趨勢。原住民自決有三個面向他認為相當重要:1、構成面向:國家內部政治地位的自由決定;2、夥伴關係:共同決策;3、自治層面:控制內部原住民族事務。其中最重要的應屬構成面向,在國家內部政治地位要調和原住民族主權與國家主權,他認為原住民族自治事實一直存在,國家只須承認而非創造原住民族自治主權,國家是基於與原住民族分享主權存在的。國家堅持領土完整,除此之外應當都能協商。僅短短兩小時的演講,學生踴躍發言提問,結束後學生仍感意猶未盡,Otis教授表示明年仍會訪台,期待彼時有更多時間與本校師生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