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迎向高齡超前部署,注重善生始得善終

【法學院訊】

全體合影
圖一:全體合影
師長合影
圖二:師長合影
許政賢院長與社工所王明聖老師合影
圖三:許政賢院長與社工所王明聖老師合影
許政賢院長與萬國李維中律師合影
圖四:許政賢院長與萬國李維中律師合影
許政賢院長與萬國黃榮三律師合影
圖五:許政賢院長與萬國黃榮三律師合影

我國超高齡社會將至,於關注高齡社會法制研究相關議題時,除著眼於高齡者安養、信託、身後遺囑及財產等層面上,如何超前部署、及早建立妥善之安排及規劃尤為重要,因此,政大法學院高齡社會法制研究中心於113年5月20日中午邀請到萬國法律事務所李維中律師與各位參與者分享迎向超高齡社會的行動方案,並同時邀請研究高齡社會法制議題多年的黃三榮律師及社工所王明聖老師擔任與談人、法學院朱德芳教授擔任主持人,以期透過實務及學術的交流和跨領域的整合,帶給參與者更為全面的認識與理解。本講座在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法碩專班學友會的合力宣傳下,實體參與和線上報名皆十分踴躍。

「不只事前規劃,更要預為全面規劃。」,李維中律師開頭便破題道邁入超高齡社會代表著高齡長者所面臨困境將愈發棘手且將愈為普遍,而前述困境則涉及財產傳承、財產管理保全(有心人士多利用假結婚、擔任看護之手段騙取、轉移高齡者之財產)、安養長照、醫療決定、其他生活事務之處理、身後事等諸多層面,打擊範圍甚廣,由此更得以凸顯出全面超前部署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至於何謂「全面」「超前」「部署計畫」,李律師接著向各位參與者介紹,首先,全面涵蓋醫療照護面、財務面、人生面;其次,所謂超前不僅指死亡前,更包括意外發生前、意思能力喪失或不足前;再者,部署計畫則呼應「全面」之內涵,意旨預立醫療照護計畫、預立財務計畫、善生計畫。而前述三項計畫中,又以善生計畫為核心,李律師解釋道,個人對於生活、財富、家庭、健康的價值觀會影響到其對於各項事務的認定及安排,進而牽動其餘兩項計畫內容之制定。因此,培養積極的健康觀、「三能三管」、「善生六力」顯得尤為重要。

李律師對於上述健康觀、「三能三管」、「善生六力」便進一步說明,每個人於心態上皆應積極培養適應病痛挑戰能力,而非一昧的無病無痛;此外,應具備健康、財務、生死等,三大方面的知識取得、理解、評估、應用和管理能力進而養成健康力、善生力、財務力、學習力、服務力和不求力,如此一來,始能夠善用各項財務工具、醫療照護機制之輔助訂立全面且良好的計畫部署。

為強化前述善生計畫之內涵,黃榮三律師於與談時更提出「以人權為本之高齡者法制」概念,黃律師強調,高齡者基於其主體性,應享有生物性生命自主、財務事項自主、人格自主等權利,故高齡社會相關法制應由高齡者為中心出發,建立尊重、自主、自由、平等之法律,使高齡者能夠依據其主體性、獨特性訂立符合自身需求、具備增能性和支援性的規劃,並讓高齡者能夠事前且充分的參與討論、進行對話。

最後的問答環節現場有多位碩專班、法科所同學與兩位律師進行交流和提問,兩位律師再次強調,高齡者規劃之訂定重在過程和參與,且為求計畫之全面性及完整性,應建立相關支持團體介入、進行協助,並應經常與高齡者進行溝通、對話,又律師於其中至少可扮演諮詢提醒、依具體需求提供建議、親身參與擔任意定監護人、醫療代理人、遺囑執行人等角色,成為計畫推動之倡議者、協調者與成就者。

此外,兩位律師亦呼籲大家建立善生始能夠善終的觀念,於事前思考如何做準備才是重點、規劃才是核心,因規劃是動態、得以更新且持續的,而各項決策則僅為暫時的,如此始得以實踐超前部署之內涵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