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財經法中心外國法系列講座(六)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演講圓滿落幕

  • 2019-06-17
  • SystemAdmin
法學院財經法學中心於 6 月 6 日邀請到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 Anthony Casey 及 Erin M. Casey ,分別就科技與法律間的互動關係,以及股權設質的借貸契約的表決權行使面臨到的問題為主題進行演講。本次演講由政治大學法律學系臧正運助理教授擔任主持人,並由沈宗倫教授與中研院張永健教授,以及多位博碩士班同學一同參與。
第一場次由 Anthony Casey 教授主講,講題為: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the Law。演講中介紹了科技與法律間的互動關係,並主要聚焦在三個問題上,分別是法律如何激勵科技發展、法律如何控管科技以及科技如何改善法律。
Anthony Casey 教授認為,人工智慧在設定適當的考量因素下,可以幫助我們加速推測的過程並得出最終結果。然而,不可忽略在這中間人類所扮演的角色,人類職司控制人工智慧一開始的變因、變項以及最後的預測結果。舉 Amazon 人力資源案為例,發現系統只要看到女性求職者,就會給予較低的分數。原因在於 Amazon 拿其過去10 年顯示男性求職者錄取率普遍較高的履歷錄取數據訓練人工智慧。Anthony Casey教授以接下來人工智慧所要關注的問題有三個,分別是如何將歧視性結果除去、運算基礎之來源以及人類如何修正人工智慧的運算結果作為結論。
第二場次則是由Erin M. Casey 教授主講,講題為:Pledge Agreements and the Exercise of Voting Rights。演講中介紹了表決權行使面臨到的新問題,即當債務人無法如期還款時,銀行對於債務人用以擔保債務之股票是否可以行使表決權。
股權設質的借貸契約的表決權行使問題,在過去並不顯著的原因是,在2008 年的金融危機之前,銀行透過證券交易市場處分股票可以拿到更好的價格,但在金融危機之後,證券市場上之交易不見得能發揮該股票的最大價值,因此銀行轉而持有該股票進而行使其上之股東權利。Erin M. Casey 教授認為股東權利下的資本利得可以直接讓債權人取償並無疑問,但作為股東權利之一部的股東決策權之所以會陷入爭議,主要是基於代理問題的考量。
透過兩場精彩的演講,再加上聽眾與教授提問與對話,令在場同學都收穫滿滿,演講也在充分的交流後畫下精彩的句點。(撰文:李國任、陳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