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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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兩位美國法官與與會貴賓合影。 |
本院財經法學中心主辦之「美國公司法與證交法司法實務研討會」(Seminar on Judicial Practice in U.S. Corporate and Securities Law),於9月14日在政治大學法學院明達講堂舉行。本次研討會邀請美國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Tamika R. Montgomery-Reeves法官及德拉瓦州衡平法院法官(Vice Chancellor)J. Travis Laster來台,並有國內多位公司法、證券交易法領域學者、執業律師、研究機構代表及各校研究生參與,共計約50人與會,就美國最新司法實務及台美相關法制進行交流與比較。
本次研討會首先由本院財經法學中心主任陳龍昇教授致開幕詞。隨後,第一場專題演講由Montgomery-Reeves法官以「Headlines, Holdings, and Hot Topics in Securities Law」為題,從司法實務角度探討美國證券法近期重要判決、法律爭議及發展趨勢。圓桌論壇中,張心悌教授從我國證券執法體系及投資人保護機制出發,並透過相關案例探討資訊揭露義務;本院周振鋒教授則聚焦於證券執法制度,比較美國與我國在disgorgement及civil penalty等制度上的差異,並探討相關制度發展對我國證券執法法制的可能啟示。此外,周教授亦將討論延伸至虛擬資產領域,說明《虛擬資產服務法》與證券型虛擬資產之關係及相關監理議題。
第二場專題演講由本院朱德芳教授主持,Laster法官以「Rapid Evolution: Recent Developments In Delaware Corporate Law」為題,說明近年德拉瓦州公司法的快速變革,以及司法、立法與法律實務共同推動公司法演進的制度特色,並從股東協議、控制股東及利益衝突交易、股東訴訟律師費用等面向,介紹近年重要案例與立法發展。圓桌論壇中,林建中教授從美國上市公司治理規範出發,介紹董事獨立性相關規範及其具體判斷標準;本院陳盈如副教授則從德拉瓦州與台灣公司法的比較出發,探討股東協議的契約安排,並以銀行聯貸契約為例,比較股東與債權人透過契約對公司重大決策施加限制時的不同法律評價及其法律界線。
圓桌論壇最後,兩位法官亦分別就與談人提出的觀察與問題進行回應,並於綜合討論中與兩位與會律師交換意見。最後,本次研討會由本院副院長劉定基教授致閉幕詞,感謝兩位法官、主持人、與談人及與會來賓的參與,為本次研討會畫下圓滿句點。本次研討會透過台美司法實務、學術界與實務界的直接對話,深化對美國公司法與證券法最新發展及其比較法意義的理解,並為我國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治理制度未來發展提供重要的比較法素材與思考方向。
本研討會相關報導請參見:經濟日報〈美公司法與證交法研討今登場 聚焦最新司法實務〉,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5/9752852?from=edn_related_storybott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