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訊】
圖一:張韻琪老師受獎表彰狀文字。 |
圖二:張韻琪老師獲獎論文書影。 |
圖三:張韻琪老師於獎狀頒發典禮。 |
圖四:張韻琪老師受獎。 |
撰文:黃勝韋 照片提供:張韻琪
法學院助理教授張韻琪以博士論文出版而成之專書《過失相抵之原理與社會——從日法比較的視角到理論的再建構》,榮獲日本第十九回「商事法務研究會賞」。「商事法務研究會賞」每年就四十歲以下的年輕學者當年出版的著作中,挑選一本民、商、勞動等法領域的出版品授獎,張老師是本獎項第一位外籍獲獎者。
談到選擇「與有過失」當作論文題目的契機,張老師提到當時在找尋碩士論文研究題目時,讀到《先物取引被害と過失相殺》,這是一本討論期貨交易被害與與有過失的專書。書上寫道,日本有理財專員未告知風險或不當推銷高風險產品,造成投資人血本無歸,投資人轉而向理專與證券公司求償的案例。在這些案例中,法院雖然承認求償有理由,卻又時常以「投資人利慾薰心」、「投資人大學念經濟系應該有基本的理解」等理由認定投資人與有過失,降低賠償金額。這個現象讓張老師有感於與有過失的法理與目的、定位皆不甚明確,文獻大多只謂「公平」,但卻各說各話,因此決定更進一步了解與有過失的法理與學說的誕生背景。
張老師說明,得獎論文的特色,在於融合對於日本社會與法國社會的比較觀察,且是從十九世紀與有過失制度的誕生開始梳理,一直追蹤其後的擴張或限縮適用,並分析這些適用分別嘗試應對哪些社會問題,具有時間的縱深。再者,審查委員亦提及,與過去其他日籍受獎者的研究不同,張老師的母國法為臺灣法,在比較研究日本法與法國法時,含有非常獨特的觀點。臺灣、日本的法學者雖同受歐陸現代法學的訓練,但在觀察同一個現象時往往有不一樣的感受,這也是張老師認為比較法饒富趣味的地方。
最後,張老師指出:要真正了解一個社會的文化,最好能到該社會中生活看看。張老師十九歲時便去日本當交換學生,第一次把自己置於不同文化當中,每天都受到文化衝擊。二十三歲到二十九歲的七年間到日本留學,除了體會不同文化外,也透過文獻穿梭在日本法的一百年與法國法的二百年之間,彷彿做了跨越時空的大冒險,有助於激發更多思考。至於受到什麼樣的文化衝擊,張老師舉日本學者討論問題的方式說明:日本的學者在討論法律問題時,不會直接表示反對見解,而是先指出之前的見解合理之處,但「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又有別的結論」,最後再補上「有可能是我的誤解啦!」特別是學說理論時常針鋒相對,後學說的使命就是推翻前學說,但表達方式還是相當地委婉,與臺灣有很大的差異。也因為如此,儘管張老師自認已經盡量婉轉評論各個學說,但其獲獎的論文還是被日本學者認為「十分毒舌」。張老師也提到,返台之後,也是每天經驗著文化衝擊。因此,張老師鼓勵同學們勇敢地去留學,接受文化衝擊,並去思考其背後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