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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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遠藤聡太教授演講中。由左而右為本院黃士軒教授、日本早稲田大学遠藤聡太教授、本院謝如媛教授。 |
圖二:林琬珊副教授演講中。 |
圖三:深町晋也教授回答同學提問。由左而右為日本立教大學深町晋也教授、國立中正大學林琬珊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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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主持人與四位報告人合照。由左而右為本院黃士軒教授、日本早稲田大学遠藤聡太教授、本院謝如媛教授、日本立教大學深町晋也教授、國立中正大學林琬珊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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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會後大合照。正中間後排五位由左而右為本院黃士軒教授、日本早稲田大学遠藤聡太教授、日本立教大學深町晋也教授、本院謝如媛教授、國立中正大學林琬珊副教授。 |
撰文者:張芹慈
2025年5月2日下午,本院刑事法中心很榮幸地再次邀請到日本立教大學法學部的深町晋也教授,以及初次到訪台灣,來自日本早稲田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的遠藤聡太教授來到本校進行關於跟蹤騷擾行為規制的演講。同時,為了能夠進一步進行台日制度的比較與交流,本中心也邀請到對於此議題有深入研究的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林琬珊副教授與本院黃士軒教授,一起進行深度的學術交流。
於刑事法學中心的謝如媛教授致詞揭開序幕後,深町教授便先向同學們講述日本纏擾行為規制法的理論構造,接著在進入本次的探討主軸,也就是日本法上關於跟蹤騷擾行為的主觀要件「滿足戀愛感情等之目的」的探討。深町教授提到,日本雖已經過多次修法,卻仍保持「滿足戀愛感情等之目的」之主觀要件,然而此一要件在鄰人糾紛所生的跟蹤騷擾行為的情形,將可能會產生保護乃至處罰上的漏洞。相比於此,台灣的跟蹤騷擾防治法則是以「與性或性別有關聯」作為要件,同樣也成為台灣學說上重點討論的對象。因此,在深町教授的報告當中,主要談及的是關於日本與台灣跟蹤騷擾行為的侵害性該如何理解的問題與觀點,並先明確化跟蹤騷擾行為的理論構造,探討是否應如日本法或台灣法目前的規定一般要求特別主觀要件,最終並檢討在刑事立法上的理想方式。
接著,由林琬珊副教授從刑事政策的觀點來探討跟蹤騷擾行為規制與加害者處遇。首先,林副教授先就日本跟蹤騷擾規制法(以下簡稱「日本跟騷法」)的施行狀況進行數據分析,再談到現行日本跟騷法就跟蹤騷擾行為的處罰類型化為成兩個層次的行為態樣,以及所對應之警告與禁止命令制度。另就法執行實務方面,基於社會情勢的變化和重大事件的發生,日本跟騷法也經歷了相當大的轉變與調整,特別是日本警察的應對與對加害者之對策。最後,林副教授也針對日本跟騷法在警察執行層面的刑事政策意涵與社會意義做整體分析,並藉此引發同學們對台灣現行制度上的反思。
在經過熱烈的綜合討論後,稍作休息繼續第二場次,並同樣由本院的謝如媛教授作為本場次主持人,引言介紹日本早稲田大学的遠藤聡太教授,與其為同學們帶來的主題,跟蹤騷擾行為規制的解釋論現狀―以「盯梢」要件為素材。遠藤教授首先向同學們闡述跟騷行為解釋論的應有態樣,而隨著資訊通訊技術之發展,跟騷行為態樣多樣化,使用GPS機器探索取得位置的行為便成為問題。亦即,此一行為是否該當日本跟騷法規定的「在住居等附近盯梢」的爭議。對此,遠藤教授透過分析日本最高裁判所之判例與其於歷審上之判斷,一步步帶領同學們挖掘關於GPS事件於日本法上的「限定解釋」為何。
來到最後一位報告人,是由本院的黃士軒教授以「使用GPS進行的跟蹤騷擾行為」為討論核心,輔以我國實務案例素材進行分享。黃教授於報告之始便先拋出「使用GPS裝置既以被害人不知為前提,如何滿足『始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要素」的問題,引起同學們的思考。再接續分享兩則台灣相關的實務判決,並於檢討與分析應適用之具體條文後,進一步探討其解釋論乃至立法論上的意義以作結。
兩場次的演講均在同學們的熱情提問和與老師們的意見交流下,完美地落幕,也相信在經過四位老師饒富意義的演講後,同學們都能滿載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