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訊】
圖一:許政賢院長開幕致詞。 |
圖二:第一場次演講,主持人為何賴傑教授,由左至右為:何賴傑教授、黃惠欣檢察官、黃謀信次長、蔡羽玄法官、丁昱仁律師。 |
圖三:第一場次討論時間,主持人為楊雲驊教授。座位由左至右為:楊雲驊教授、黃惠欣檢察官、黃謀信次長、蔡羽玄法官、丁昱仁律師、顏榕助理教授;提問者為何賴傑教授。 |
圖四:第二場次由李聖傑副教授擔任主持人,由右至左為:李聖傑副教授、廖宜寧助理教授、陳志輝副教授、陳柏良助理教授。 |
圖五:廖宜寧助理教授報告時間。 |
圖六:第三場次由謝如媛教授擔任主持人,由左至右為:謝如媛教授、黃士軒副教授、洪兆承副教授。 |
圖七:黃士軒副教授報告時間。 |
圖八:與會來賓全體合照。 |
撰文:施尊傑
本院刑事法學中心第29屆刑法週:國安、科技與刑事法,於03月22日在許政賢院長的致詞中揭開序幕。做為刑事法學中心重要的大型研討會,本屆刑法週將目光鎖定在社會上討論熱烈的科技偵查法制、國家安全及不實性影像入罪等議題,邀請校內外學界、實務界的專家學者,從不同觀點出發分析、探討,提供相關議題更多面向的建議。
上午場為程序法領域的專題演講,由法務部檢察司黃惠欣檢察官以「用力奔跑才能留在原地~科技偵查及保障法之立法與挑戰」為題,介紹並分析在偵查機關因法無明文始終無法跟上罪犯腳步而迫切需要將科技偵查手段入法的現在,科技偵查及保障法在立法過程中,所面臨的困境與挑戰。與談人黃謀信次長,以「即使用力奔跑,還是,不能留在原地」為題,指出因為科技持續不斷的進步,科技偵查立法的挑戰仍舊會接踵而至,表達實偵查務面向上,科技帶給偵查機關的諸多挑戰。與談人蔡羽玄法官,從審判上最重要的證據使用議題上切入,在表達需要將科技偵查法制化的同時,也提出了倘若未來法律施行後,可能對法院方面造成的壓力,指出了立法後的另一種挑戰。與談人丁昱仁律師,從辯護人的角度出發,指出明定使用科技偵查手段之要件,對於被告之人權保障而言更為完善,表達對科技偵查法制化之看法。與談人顏榕老師,則從學者的角度出發,討論科技偵查在學理上需克服的難題,並分析日本之相關判決以提供比較法上之借鑑。本場演講及與談自審、檢、辯、學多方立場切入討論,希冀能就科技偵查議題提供更全面、多元的建議。
下午則為兩場實體法領域的專題演講。下午第一場,本院廖宜寧老師為報告人,以「以國家安全為目的的刑法規制基礎——從共同體的法到法的共同體」為題進行報告。報告中,廖老師從國家概念的解釋出發,分別針對國家可否自我防衛及刑法是否適宜做為國安維護之手段兩個核心問題做出回應,將國安威脅與刑罰介入的性質加以分析,指出以刑法作為國家安全維護的規制並不適宜,更進一步針對「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案」進行檢討,探討維護國安合適的立法方向。與談人陳志輝老師,先肯定報告針對國家安全議題提出理論基礎深厚的論述,並針對廖老師在報告中提及的幾個問題做出回應後,指出針對國家安全之維護,僅有刑罰並不足夠,仍應有行政管制手段之介入。與談人陳柏良老師,則自憲政角度觀察,並借鑑美國法,發表對於國安議題較為適宜的立法模式的思考。綜合討論時,本院謝如媛老師與來自輔仁大學法律系的林倍伸老師也參與討論,分別針對維護國家安全的內涵以及國家與個人之間公平原則概念提出疑問,更增進與會來賓的思考。
第二場由本院黃士軒老師報告「刑法第319條之4不實性影像罪的基本問題」。在刑法第319條之4增訂後,其保護法益的爭議不斷,黃老師透過對於立法過程、學說見解的檢視與探討,指出無法提出合適解決方法之問題出在僅自單一法益切入,導致均有無法合理解釋之處,因此考慮到本罪發生在網路環境,黃老師嘗試將本罪不法內涵以意思決定自由連結名譽權與隱私權,希冀能跳脫出單一法益的框架來解釋本罪保護法益,也提供未來新興立法可能的解釋路徑。與談人洪兆承老師,雖贊成黃老師對於保護法益建構的嘗試,也指出在其他法律解釋上亦有這樣的嘗試出現,惟亦提出了在這樣建構保護法益後,對於本罪應罰性、需罰性及處罰範圍的疑問。
雖囿於時間因素,無法使本次研討之議題得到完全終局性的解決,然而,透過實務界、學界不同立場的研討以及與與會來賓的交流,也促進這些議題上更進一步的思考,這也是政大刑法週舉辦之初衷——透過對法律議題不斷的研討、思辨,提供刑事法相關議題好的思考方向,進而對刑事法學做出貢獻。感謝所有貴賓的熱情參與,使本屆刑法週完美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