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學院、創新國際學院報導】
在前面兩場探索了史學及社會科學方法論後,「法學研究新取徑系列」學術研討會於11月23日迎來系列的最後一場活動,由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老師主講「法政策研究的研究方法與論文大綱分享」,吸引了滿場的聽眾。
法政策研究對一般學生而言較為陌生,王立達老師巧妙地從法學院最熟悉的法釋義學談起──這項被定性為只對現行法進行解釋的註釋之學,並不討論應如何立法,往往難以回應社會的變遷與需求。對應於此,法政策研究關注的正是規範的適切性問題,它是以解決特定規範問題為導向的法學研究。此一研究取徑的核心是「目的─手段」關連,不一定是功利的,也可以是價值的,這就是所謂政策性思考。通常此種思考容易侷限於立法、修法,王老師強調其實可將其擴展到法律解釋面。也就是先界定問題,再看要透過立法還是解釋來解決。通常全新的事物會透過立法,非全新事物則可能透過解釋處理。例如,AI診療能否代替醫生診療?管制的方式如何設計?譬如透明化、告知後同意 (詢問病患是否同意使用AI ?)等。王老師提醒,研究過程中,應注意事情常有副作用 (外溢效應),要考慮的事項頗多,此時法律原理原則很重要,例如依法行政、法律保留等等。總歸而言,法政策研究是綜合法釋義學與政策思維,在有規範改革的需要下,評估各種方法的可能成效與風險。王老師隨即舉出一本公開傳輸權的碩士論文為例,具體展示並說明政策研究類的論文章節如何安排。
演講後半部,王老師著力說明「比較法」如何作為法政策研究的重要方法。法政策研究所使用的比較方法,是透過國外學說實務的爭辯討論,以及國外制度的源起、演變,把問題分析得更清楚。人類社會沒有實驗室,不同國家的經驗就是很好的現實試驗來源。但應注意,要先了解在該國的脈絡中,該法律如何解決該國的何種問題。必須了解在他國實際運作狀況,與相關制度間的關連、影響,由此觀察其於該國制度搭配中所被賦予的真正功能。方案引進只是參考,不是全盤照抄,應視國情調整,並且要有意識地思考某方案為何適用台灣。最後,王老師建議學生至少要讀過幾本學位論文,揣摩章節架構與各部寫法,才會知道自己的論文怎麼寫。
在現場問答階段,外校同學提問踴躍,有人詢問如何選擇比較的法系或國家?王老師表示應視議題選擇代表性的國家,例如一樣是英美法,日本的移植結果可能就不一樣,此時去比較美國與日本的不同就很有意義。主持人王曉丹副院長也提問:比較法是否有不同論證模式? 像美國跟台灣的釋義學論證模式就不同?王立達老師回應認為各國論證模式確有不同,台灣則彈性無定法,但須把握一個原則就是一定不要忽略反對立場,要把反面意見帶進來對話。王老師最後總結道:比較過程中,也許會發現自己問題界定錯了,或許外國錯了,也可能不是錯,而是各自的界定不同。總之要做功能性的理解,把搭配的制度都一併觀察。
作為系列活動的最終場次,本場演講吸引了不少外校學生參加,現場幾乎座無虛席,足見法政策研究此一領域深獲關注。本學期的「法學研究新取徑系列」學術研討會也在滿場的聽眾見證下,畫下圓滿的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