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公法學中心於6月25、26日舉辦兩場「法國公法學講座」,法國前巴黎第一大學教授、艾克斯馬賽大學名譽教授Jean-Marie Pontier,對法國行政法上一般原理原則及行政契約進行講解。
於6月25日之場次,Pontier教授首先講解法國行政法上一般原理原則。其指出法國行政法乃是平衡各種權利的法律,故法國法官所闡述的諸項行政法原則,當然也是旨在建立公民與國家權力之間平衡關係的行政法原則。而法國行政法院法官是否擁有「化身為規範制定者之權力」,今日已幾乎沒人再去討論,已皆持肯定立場,接著須討論此一權力之具體內容。過往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尤其是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已演繹出某些行政法原則,例如由平等原則衍伸出之公物的平等使用權原則、性別平等原則等。
於6月26日之場次,Pontier教授接著講解法國行政法上行政契約。我國於制定行政程序法之行政契約專章時,除引進德國立法例外,另在履約相關的條文中引進法國行政契約之法理,透過Pontier教授之講解,得以深入理解法國法之原意,對於聽眾理解我國行政契約規定上有所助益。
兩場演講皆以課堂上授課之形式進行,給予聽眾深入理解法國法之機會。聽眾多為法學院在學學生,皆能與Pontier教授進行深度交流,即使演講結束,仍圍繞著Pontier教授發問,久久不肯離去,相信此兩場演講可以啟發深受德國法影響之學生另一種法律制度之想像。(撰文:鄭安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