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訊】
圖一:法學院院長許政賢(右一)、副教授廖元豪(左一)、副教授陳靜慧(右二)與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李念祖(左二)、前總統馬英九(右三)、德國波昂大學法學教授馬迪亞斯‧赫德根(左三)合影。 |
圖二:前總統馬英九致詞。 |
圖三:德國波昂大學法學教授馬迪亞斯‧赫德根演講。 |
圖四:與會來賓合影。 |
撰文:余俊逸
由法學院及理律學堂共同舉辦之演講「國際法的新動力」,於10/2(一)下午在法學院演講廳正式開始。由理律法律事務所李念祖所長主持,前總統馬英九先生致詞,介紹Herdegen教授對公法學界的貢獻,為演講拉開序幕。
Herdegen教授首先以大家熟知的國際法基本原則作為切入點,認為主權平等原則在當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衝擊,並提到國際法的規範基礎並不如國內法得以透過立法取得正當性,只要求各國遵循的話並不足,應思考是否應在法治觀念下導入現實主義(Realism)之權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概念。
接著,Herdegen教授亦從各個面向分析國際法在當代的新發展。在貿易的領域,過去被認為是相對技術性的議題,但經濟性協議展現了各國對規範的認知,亦反映地緣政治對規範的需求,且區域經濟合作協議亦是各國展現共同價值的媒介,教授認為我們可透過這些技術性的概念,深化對國際法的理解,並思考法治概念的變遷。在人權法的領域,教授認為人權條約突破了既有規範的效力,並透過人權法院的裁決與各國的採用,甚至帶有準憲法之地位,就此人權法院經常扮演準憲法法庭的角色,在條約的解釋上已脫離當年締結條約時的想像,藉此促進各國對於這些議題的不同想像,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過去強調國家同意此一原則,在現今已透過司法機構對於條約的解釋,促成了國際法的新發展,進而導致國家同意此原則受到侵蝕,但也只有在人權領域影響比較顯著,貿易領域則較難觀察到。在氣候變遷的議題上,則體現了國內法在國際法適用上的影響力,即透過法院對國內法的解釋將國際法的要求導入,進而實現國際法上的要求;同樣地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教授認為這是軟法效力的轉變,UN制定許多企業應遵循之人權準則,其雖無強制力,但在國內法的解釋上有參考價值,使其在國內有一定的實質拘束力,將環境保護與人權等過去不太被重視的觀念,在現代得到一定程度的落實。
另外,教授也提到當代國際法所面臨的新課題,如烏俄戰爭因安理會無法決議,凸顯了現有機制的困難,促使聯合國大會從過往韓戰的經驗中尋求解決之道;在國際刑事法的部分,因先前國際刑事法院對普丁的逮捕令,挑戰了元首豁免的規範;在國際貿易法的部分,因受到地緣政治的影響,各國希望透過原物料出口管制,以取得地緣政治的優勢地位;再加上環境保護等議題,都是我們必須面對的課題。
最後,針對國際法未來的展望,Herdegen教授認為,國際秩序的規範基礎仍有韌性,縱有權力的影響,但共同利益仍可維繫國際社會的運作,雖然國家之間不存在友誼,但不妨礙國家在互動過程中產生的關係;因此我們可透過對於普世價值核心的追求,異中求同,持續推動國際法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