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由陳水扁前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的林錫堯大法官,出身於實務界,除了長年投身檢察官工作,也曾擔任法務部常務次長,從事法制工作數年,並在學術領域長期講授行政法。林大法官在任期間共協力作成98號解釋(釋字第634號至釋字第732解釋),對權力分立的維護及人權保障貢獻良多。
林大法官此次受邀來政大法學院演講,並沒有處理太多具體個案的問題,也少有針對此前不久甫通過的「憲法訴訟法」新制談及個人看法;取而代之地,是以大法官進行違憲審查的流程作為主軸,徹頭徹尾地進行深入而廣泛的介紹,此從本場演講的主題之設或可略見一二。
回顧林大法官於會場發放的演講題綱,首先將主題聚焦於「人民聲請解釋憲法」的聲請釋憲類型,並依大法官的審查順序按次列出:一、程序審查 二、實體審查(審查會) 三、大會 之三項重點逐一進行說明。
在演講的第一部分,針對「程序審查」面向,林大法官就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中對於人民聲請釋憲設下的三大要件詳細解說。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林大法官預先挑選了一號既已作成的解釋(司法院釋字第747號解釋)來搭配說法:一回抽象地描繪法理,一回再進入具體個案中解釋理由書所作的論述反覆檢驗。交互參照之下,讓在座的聽眾得以進一步理解大法官實際在操作程序要件時的所思所想。
來到了演講的第二部分,林大法官針對「實體審理」面向亦有深入著墨。起先,林大法官簡單描摹大法官於審查會上「確定審查客體」的基本意涵,並針對實務上穩定操作的「重要關聯性」理論詳加說明,比對釋字第747號解釋理由書的論述加以佐證;其次,林大法官就「確定審查原則」的意義也有詳細交代,值得一提的是,林大法官針對在場同學的提問:究竟「一罪不兩罰原則」是否為憲法原則?該原則與比例原則的關聯性如何?以及如何擇定審查原則的問題,作了深入解說,透過回顧國內兩件在行政法領域中著名的經典案例(釋字第604號、釋字第754號解釋),林大法官不僅逐一悉心比較兩項原則的關聯異同,尚且進一步指出「一罪不兩罰原則」在實際操作上的困難度,引人深入思考。
抑有進者,林大法官也針對違憲規範的效力問題有所交代,除了介紹為台灣所援引的奧地利模式(原因案件溯及失效),也不斷援引案例說明各種違憲宣告類型之異同與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最後,有趣的是,林大法官特別提到了大法官於審查會議期間的一小段「咖啡時光」,時常是大法官同僚間交換意見、彼此對話的重要時刻—或可喻為影響台灣釋憲史的一段「閒暇時光」吧!
總的來說,林大法官既是詳細解說大法官於實際審查案件時的基本流程,也對於過去曾參與其中的親身經歷時有分享。本次演講中不僅擁有深入的學術對話,滿載的知識與寶貴的經驗勾勒而出的,實為一場公法學的知識饗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