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訊】
圖一:與會者全體大合照。 |
圖二:王澤鑑教授與本院教師合影。 |
圖三:本院許政賢院長(左)為王澤鑑教授(右)演講開場。 |
圖四:王澤鑑教授回應同學提問。 |
圖五:本院楊淑文兼任特聘教授與談。 |
圖六:本院王千維特聘教授與談。 |
圖七:本院許政賢院長(左)致贈磚燒與王澤鑑教授(右)。 |
圖八:本院致贈花束與王澤鑑教授,王教授歡喜表示擬將花束轉贈師母(當日壽星)。 |
圖九:王澤鑑教授會後為與會來賓簽書。 |
撰文:葉曼庭 攝影:宋昱賢
政大法學院於112年12月18日舉辦大師講座,邀請民法泰斗王澤鑑教授蒞臨演講。王教授以「請求權基礎、案例研習與法律教育:為法律而努力!」為題,分享深耕民法教育多年的心得與反思,當日亦有王教授簽書活動。主持人法學院院長許政賢提到,演講資訊釋出不久即報名額滿,當天三百個座位的演講廳座無虛席,走道上也坐滿聽眾,並另設有三間視聽教室直播講座內容,盛況空前,可見王教授在法學界眾多學者與學子心中的崇高地位。
講座由法學院兼任特聘教授楊淑文開場,楊老師談及當年王教授的課堂上,黑板總畫滿體系樹枝圖,抽象的法律規範在體系圖中化為具體個案,有了「安身立命之處」。楊老師感性地說道:「老師可以形塑一個人的靈魂」,身為王教授的指導門生,她永遠感激王教授的言傳與身教。同為與談人的民事法學中心主任王千維特聘教授接續談話,分享王教授於多部著作中對不同案例的深刻分析。此外,兩位老師不約而同地提到王教授的重要貢獻之一,在於其首先確立了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區分,經過多年努力,不僅改變了最高法院對無權處分的見解,亦已成為我國民法重要的理論基礎。
王教授的演講以「案例是法律人的生命與起點」破題,提及當年負笈德國,聽到老師以「故障的咖啡自動販賣機」為例討論法律問題,深受啟發。王教授認為,過去我國法學教育缺乏以案例活用法律的教育方法,然而法律思維應始於案例而非文本。學習法律須於案例事實與法律規範間來回穿梭、反覆思考,並以鑑定型體裁釐清「請求權基礎」、確立實現權利之方法。王教授認為,設計案例雖然像場「冒險」,卻是法學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環,除了勉勵同學自組案例研習小組以外,也鼓勵院方廣設案例研習課程,任課教授亦應提供模範解題,供學生參考學習。
王教授提到,真正的法學成就不在於智力,而在於思維方法,並指出我國法學方法上的兩個重要轉變,亦即由侵權行為法則到建構民法第184條的三個請求權基礎,與由不當得利法則到類型化不當得利,皆與請求權基礎之思維有關。面對學生提問應如何加強對案例事實的掌握,王教授則認為「讀判決是法律的生命」,廣讀判決可以加強對事實的敏銳度。演講最後,王教授也談到當今國家考試與律師市場的轉變,並勉勵法律人思考其使命,共同為法律而努力。
活動尾聲,許政賢院長代表法學院致贈「民法泰斗 學子典範」磚燒與王教授。歷經時代與技術之變,王教授仍著書不歇,持續為我國民法帶來重要影響,而其對法學教育的深刻關懷與開創思維,永堪為教育者與莘莘學子之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