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公法學中心4月23日舉辦第三場「釋憲實務與憲法訴訟法」系列演講,由前大法官李震山主講「回顧台灣繼受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的困境與演進」。李震山教授認為抗民主性是大法官的天命,違憲審查者要更審慎站在憲法高度,扮演動態民主下定紛止爭的「護憲」角色。他並期待,我國的司法違憲審查運作,能扮演維護這塊土地上人民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生活方式與價值的積極角色。
李震山教授將我國繼受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的過程分四部分進行演說:「非常態憲政體制」下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繼受的障礙;與憲政主義接軌後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繼受的折衝;原生制度磁吸效應下的演化;結語:對違憲審查運作的角色期待。
李震山教授認為在威權時期,司法獨立實難鞏固,難以抵擋政治部門的壓力與掣肘,甚至作出人權保障的負面解釋,卻難能可貴的有釋字第86號、第166號、187號如孤星閃耀於此人權長夜暗空。相關解釋要求修法,違憲局面卻遲遲等待數十年才付諸實行消除,我國應該記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
進入憲政時期,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無法迴避與民主多數決的折衝困境。也就是面對立法權的挑戰,如逾期修法不作為,甚至作出與釋憲意旨相違的立法內容等。李震山教授認為憲法也保障弱勢、保障少數人的權利,於此多數統治的民主政治,抗民主性實乃大法官的天命。
李震山教授認為違憲審查制度的演進多屬司法積極所累積的成果,如創設法官聲請釋憲制度,肯認法官應有遵憲、護憲與保障人權之責,成果也大多體現在即將施行的憲法訴訟法之中。他表示抱持求同存異、包容各方意見的違憲審查制度,是使其壯大長久的不二法門,並期待我國司法違憲審查真正能維護我國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生活與價值。
李震山教授將我國繼受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的過程分四部分進行演說:「非常態憲政體制」下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繼受的障礙;與憲政主義接軌後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繼受的折衝;原生制度磁吸效應下的演化;結語:對違憲審查運作的角色期待。
李震山教授認為在威權時期,司法獨立實難鞏固,難以抵擋政治部門的壓力與掣肘,甚至作出人權保障的負面解釋,卻難能可貴的有釋字第86號、第166號、187號如孤星閃耀於此人權長夜暗空。相關解釋要求修法,違憲局面卻遲遲等待數十年才付諸實行消除,我國應該記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
進入憲政時期,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無法迴避與民主多數決的折衝困境。也就是面對立法權的挑戰,如逾期修法不作為,甚至作出與釋憲意旨相違的立法內容等。李震山教授認為憲法也保障弱勢、保障少數人的權利,於此多數統治的民主政治,抗民主性實乃大法官的天命。
李震山教授認為違憲審查制度的演進多屬司法積極所累積的成果,如創設法官聲請釋憲制度,肯認法官應有遵憲、護憲與保障人權之責,成果也大多體現在即將施行的憲法訴訟法之中。他表示抱持求同存異、包容各方意見的違憲審查制度,是使其壯大長久的不二法門,並期待我國司法違憲審查真正能維護我國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生活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