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呂太郎大法官的法學思辨─民事實體法與訴訟法的「量子糾纏」

【法學院訊】

圖1:呂太郎法官演講
圖一:呂太郎大法官演講。
圖2:本院師長、主講人與主持人合影。左起本院許政賢教授、詹森林前大法官、呂太郎法官、邱琦法官、戴瑀如特聘教授。
圖二:本院師長、主講人與主持人合影。左起本院許政賢教授、詹森林講座教授、呂太郎大法官、邱琦審判長、戴瑀如中心主任。
圖3:師生認真參與本次演講活動
圖三:師生認真參與本次演講活動。

文字/攝影:黃粲傑

5月29日,政大法學院承恩講堂迎來了一場深刻的法學思辨。本院特別邀請司法院呂太郎大法官,以「民事實體法與訴訟法交錯的若干觀察」為題進行專題演講,由本院兼任教師台灣高等法院邱琦審判長擔任主持人,本院詹森林講座教授及民事法學中心主任戴瑀如、許政賢教授共同參與,並吸引近60位觀眾在場聆聽。演講伊始,呂大法官即謙虛地破題:「這個主題可能沒有答案,也可能需多年的努力方能找到。」,並巧妙形容兩者關係有如「量子糾纏」一般,難捨難分,他期盼藉由此次分享,提供聽眾一些不同的思考方向,而非給出絕對正確的答案。

演講首先從「靜態的對立觀察」切入,剖析兩大法律領域的結構性差異。呂大法官生動地比喻,實體法是一種「假設命題」,在不同時間獨立發生的事實背後,賦予錯綜複雜卻井然有序的法律效果;而訴訟法則是「實踐命題」,規範當事人、第三人與法院間的行為分工,如同蓋房子般由平地起造,逐步推進程序。他並帶領聽眾回溯羅馬法系與日耳曼法系的歷史脈絡,闡述羅馬法系「以法律看事實」、日耳曼法系「由事實尋找法律」的根本差異,進而形塑了現代法學的不同面貌。

進入「動態的交錯觀察」時,呂大法官透過數個鮮明的設例,直擊實務中法理衝突的焦點。在探討「一物一權主義」與「既判力相對性」的交錯時,他以一幅「達文西名畫」的所有權爭議為例:實體法上該畫無法同時為三人單獨所有,但在訴訟法既判力僅及於特定當事人的原則下,卻可能出現對不同人產生不同所有權認定的矛盾結果。這正凸顯了兩大法律領域所關注價值不同時,亟需透過解釋方法予以解決。此外,他也深入剖析了非法人團體當事人能力與權利能力的牽扯、訴訟上主張抵銷的雙重性質等議題,展現法規範在具體個案中錯綜複雜的連動關係。

至於「法官與法律間究竟處於何種關係?」,呂大法官在演講尾聲拋出了這個深刻的大哉問。他提出「法的繼續形成」觀點,將立法者與司法者的關係巧妙比喻為「接力賽」。當立法者(前手)立法不周延時,法官(後手)可以稍微提早接棒,介入法規範形成的空間便較大;反之則較小。法官的職權並非取代立法者,而是在特定範圍內交接。

呂大法官感性地總結,訴訟正是實體法與訴訟法綜合的場所,而裁判則是將兩者因素調製而成的一杯「雞尾酒」。透過呂大法官對於審判經驗與學理涵養的深刻剖析,不僅止於法學知識的傳授,更拓寬了聽眾對於法規範交錯運作的宏觀視野,亦展現了法律人在面對沒有標準答案的制度衝突時,如何持續追尋正義與解決紛爭的專業堅持。尤其他最後提出擺脫三種桎梏以獲得自由的層次:一、擺脫權威學說,二、擺脫恩師見解,三、擺脫昨日的我,意義深遠,令人回味無窮!一場專題演講的結束,是另一段法學思考的開始,活動在與會者的熱烈迴響中圓滿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