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旨揭出國交換計劃限本校學生申請,出國交換期間須為在學狀態。有意申請者請於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親送或郵寄申請文件至國際合作事務處(以下稱國合處)。郵寄時請事先預估寄件時間,申請文件須於截止時間前送達國合處,不得以郵戳為憑,逾時遞件歉難受理。
二、 本處將依申請者在校各學期成績總平均分數決定推薦優先順序,再交由台聯大系統審查提名資格,最終由交換學校決定是否核發入學許可。
三、 因國際情勢多變,倘交換計畫因各國或各校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臨時取消,交換期程無法延後,請申請者遞件時審慎考量。
四、 檢附交換計畫(含申請資格、期程、申請文件及流程),如有問題請洽國合處丘小姐(校內分機67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