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9月13日臺教青署學字第112230772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鼓勵國內18-35歲青年運用所學知能,參與海外志願服務,拓展個人視野,養成國際關懷及具備行動實踐力。
三、計畫增修重點節錄如下:
(一)第六點「補助項目及額度」規定:
1、補助原則:本補助款係依團隊人數予以核定,故如團隊減少青年人數,則依減少之人數減列補助金額。
2、隨團指導老師加額補助:
(1)隨團指導老師與實際出隊團隊成員之身分不得重複。
(2)隨團指導老師須參加當年度教育部青發署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相關活動至少1次,或於本校開設有學分課程以做為服務計畫培訓機制之一,符合前述條件始得申請補助。
(二)第十一點「督導及查核」規定:團隊人員變更不得超過原申請之團隊人數二分之一,若不符規定,每變更超過1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將扣除新臺幣2,000元,並納入未來團隊申請補助之重要參據。
四、旨揭計畫申請及核銷方式,皆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辦理,請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填載資料,並依規定列印相關表件函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預計於113年1月至2月間出隊者,請於本(112)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113年6月至9月15日間出隊者,請於113年4月17日前提出申請。
五、計畫內容請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或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計畫簡介」下載,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逕洽本案聯絡人林秀環(電話:02-7736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