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提供同學多元出國交換修讀機會,旨揭出國交換計劃開放本校在學學生(交換期間須具註冊學籍)申請。
二、有意申請者,請於112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申請文件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國際合作事務處(收件者:丘小姐,校內分機67465),為顧及公平性,逾時遞件歉難受理。
三、本處將依申請者之在校各學期成績總平均分數,甄選各志願校之推薦優先順序。
四、申請者通過校內初審及臺聯大系統審查後,係取得本校提名資格,惟是否錄取仍係由交換校做最終決定。另因國際情勢多變,倘交換計畫因各國或各校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臨時取消,交換期程無法延後,請申請者遞件時審慎考量。
五、本文檢附交換計畫(含申請資格、期程、申請文件及流程),敬請參閱,歡迎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