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學士班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作業辦法

  • 2022-03-21
  • 彭子欣
本院為培植優秀人才,鼓勵法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士班學生從事學術研究,以達到縮短修業年限,協助學生五年一貫修畢學、碩士學位之目的,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班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作業辦法。

申請期間:每年 4 / 15 至 4 / 30(遇假日順延)。
擬申請同學請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於 4 / 30 前向本系碩士班辦公室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歷年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證明書。
三、自傳及研究計畫。
四、推薦書兩份。
五、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本系組成審查委員會,依據申請人之研究領域、學業成績及專業表現進行審查,擇優錄取為碩士班先修生。
具碩士班先修生資格之學生須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經錄取並取得學士學位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若未通過碩士班甄試,則視同取消碩士班先修生資格。

相關規定、申請資格以及申請表件請參閱附檔。
聯絡資訊:(02)2939-3091 分機 51416 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