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 112 年 9 月 5 日臺教高通字第 1120085146 號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2 年 8 月 29 日智著字第 11260013520 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各項著作權宣導資訊連結如下,併請轉知本校師生連結參考、運用:
(一)該局官網之校園相關宣導資源:
1、「校園著作權」專區: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lp-415-301.html2
2、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lp-919-301.html3
3、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28194
(二)該局多媒體宣導資源:
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TIPO.gov.tw/
2、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粉絲團:https://zh-tw.facebook.com/copyright.com.tw/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各項著作權宣導資訊連結如下,併請轉知本校師生連結參考、運用:
(一)該局官網之校園相關宣導資源:
1、「校園著作權」專區: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lp-415-301.html2
2、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lp-919-301.html3
3、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28194
(二)該局多媒體宣導資源:
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TIPO.gov.tw/
2、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粉絲團:https://zh-tw.facebook.com/copyright.com.tw/
3、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YYK1IZw9KfdN7B3SXmzJQ/playlists?view=50&sort=dd&shelf_id=3
4、Podcast原創我挺你:https://linktr.ee/podcasttipo
五、若本校師生遇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疑義,歡迎洽詢本校產學營運暨創新育成總中心智財專員張先生;電話:02-293-3091 轉 69348;信箱:hungyen@nccu.edu.tw。
六、檢附教育部函(如附件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如附件二)。
五、若本校師生遇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疑義,歡迎洽詢本校產學營運暨創新育成總中心智財專員張先生;電話:02-293-3091 轉 69348;信箱:hungyen@nccu.edu.tw。
六、檢附教育部函(如附件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