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緒論:課程於新制必修科目一覽表中刪除。
請同學於畢業前改修習以下四門課程作替代,若修習課程為3學分者畢業學分僅採計2學分。
1、廖元豪老師:「反歧視法」2學分
2、許耀明老師:「歐盟法導論」3學分
3、翁燕菁/許耀明老師:「國際人權法」3學分
4、黃琴唐老師:「法制史」3學分或「法制史(一)」2學分
勞動法與社會法導論:課程於新制必修科目一覽表中刪除。
110學年度課程仍會開出兩次,請同學務必於110學年度修習此課程,111學年度因特殊原因若想修習此課程需透過加簽選課。
行政法(一)、行政法(二):課程於新制必修科目一覽表中降低學分,共4學分。
110學年度仍會開出3學分課程,111學年度起若修習新制課程行政法同學,請於畢業前補修「行政法進階」2學分選修課程。
語文類課程:
可修習3學分選修語文課程作為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