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從司法官轉任律師,對法律的熱忱沒有改變
王銘勇&許美麗
王銘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大眾聯合律師事務所所長,清大科法所兼任副教授,學術專長為公平交易法、電腦網路犯罪,曾任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庭長。
許美麗,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大眾聯合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陽明交大科法所兼任教授,學術專長為民事訴訟法、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曾任新竹地檢署檢察官。
王學長與許學姐於政大法學院相識後結婚,夫妻長期熱心響應、參與母校校友交流活動。
從司法官轉任律師,
對法律的熱忱沒有改變
撰文=游九思 攝影=蔡祖芸
許美麗學姐與王銘勇學長,兩人皆從司法官轉任律師,職業角色大幅轉變,但唯一不變的就是保有一顆持續學習的心,以及對法律的熱忱。
「從事律師這個工作,對我來講就是可以做一些跟原本的工作不一樣的事。」王銘勇學長緩緩地說道,作為一名資歷近30年的法官,退休之後轉任律師,曾讓周遭的許多人感到不解,尤其自己能夠請領月退休金。對此,學長只簡單地回應道:「我想,這是人生不同的體驗。」表示自己之所以再戰實務界,不過是想跨出舒適圈、有所嘗試而已。
在法律系與法研所就讀,學習很多
相比於學長平穩的職涯道路,許美麗學姐的路途便曲折了許多。「對當時的南部小孩來說,我們的目標就是司法官。」學姐坦言,律師其實從來不在她的職涯選項中。但世事難料,在任職檢察官近8年後,她卻因不適應檢察官過於不確定的工作型態而辭職,準備前去一所學校任教。然而,本以為一切都已和校方談妥,「法律系第一任系主任告訴我說,董事會決議空降了一個人來(任教)。」學姐震驚地說。
「失業對我來說是痛苦的。」學姐表示,學長建議她不如隔年再尋找教職,但自己無法忍受被失業的無奈,因此最終選擇轉任律師。和踏入律師行業一樣,學姐成為法律人也是一場意外。她分享道,大學聯考51個志願中,「我原先填了45個志願都是商科的。」但事與願違,「放榜竟然掉到政大法律系!我的分數是法學組最後面的。」學姐笑道。
與學姐相反,學長則以法律系為唯一志向。不過,兩人截然不同的機遇,最終仍是殊途同歸,不僅使學長與學姐得以相遇,也使他們覺察出法學的趣味所在。「我覺得政大替我開啟了一個學術的窗口。」學長解釋道,在法律系與法研所就讀,不只讓他從老師們身上習得不同的學說,更讓他掌握了學習與研究方法,使他能夠從容地面對未知事物。
從學生翻轉為教師,在清大與交大任教
而得益於師長頗多的學長與學姐,如今也從學生身分翻轉為教師,分別在清大與交大科法所任教。學長指出,專門職業人士在執業之外,更應盡量兼顧「服務、教學與研究」三個領域。學姐則神采奕奕地表示,自己酷愛教學、不曾感到疲憊。「我們學校的學生都跟我反應,我在課堂上非常意氣風發。」她語帶笑意地說,經過3個小時漫長的課堂,時常是「學生都快倒了,我還是生龍活虎。」
「到學校去授課,就是跟學生、跟學術界交流。」學長如此表示。而學姐進一步補充道,為了充實課程內容,「我要不斷地更新資料,要不斷地去查最新的立法與司法動態。」藉此,她也能從中精進自身。因為社會變動快速,而「法律是跟社會環境相關的,所以我們的知識也要跟上。」學長總結道。
「司法的實務裡面,不需要你太複雜,但是你也不可以太封閉。」學姐直言,跟不上變化的人就會被社會淘汰。作為一名法律人,不只要跟緊時事,面對複雜化的社會議題,也須培養跨領域的能力。她指出,在奠定良好的基礎法學功底後,「你不能只有一個專業,」而專精於多個領域,「你才能夠有一席之地。」
學長誠懇而堅定地說:「沒有你學不來的,只有你並未真正用心去學、認真地學。」他鼓勵莘莘學子隨時備著一顆學習的心,以面對法律這個「很專業的,而且要花很多心思的學門。」(本文刊載於《政大法訊》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