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依據:
依本院與美國印第安那大學Maurer法學院獎學金協議辦理。
二、申請資格:
本院(1)大學部三年級下學期(含)以上及(2)碩、博士班一年級下學期(含)以上在學生。
*薦送法律系學士班四年級以上學生(需註冊滿六學期),且已修畢校共同必修及本系必、群修
*碩班同學應依相關規定於指定日期前申報論文指導教授。
法學院研究生修業及學位考試規則第三條:
本院研究生依身分別,應於下列所定學期結束前,申報論文指導教授:
碩士班:第三學期
法科所:第四學期
三、申請資訊: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6/7/31(五)中午12:00止
四、繳交文件:
1. 院內申請表
2. 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全學年中、英文成績單各一份
3. 語言成績單(請繳交有效期限(2年)內之語言檢定成績單)
TOEFL IBT: 94
4.學士班學生:提供院內專任教師推薦信一封
碩、博士班學生:提供指導教授推薦信一封
5. 說明有無曾經被本校懲戒的紀錄
五、申請方式:書面審查
經本院審核及推薦後,自行至該校指定網站申請。
注意事項:
1. 透過此合作管道至印地安那大學修讀課程之本院在學學生,須透過自行出國方式前往印地安那大學修習課程,並依本校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2. 本公告係為決定本院薦送之學生名單,該校具有申請人最後入學資格審查權利。
3.本合作管道非雙聯學位,請同學於申請前務必詳閱獎學金協議。
協議連結:
https://www.law.nccu.edu.tw/zh_tw/International/DDPFA/%E9%9B%99%E8%81%AF%E5%AD%B8%E4%BD%8D%E8%88%87%E7%8D%8E%E5%AD%B8%E9%87%91%E5%8D%94%E8%AD%B0-57373891
備註:學生出國選修之課程僅能抵免選修科目、無法針對必修和群修科目進行抵免、煩請同學於出國前確認畢業學分門檻。
申請表請詳附件。
承辦人:陳一帆(分機:82731)
E-mail: yvonne.c@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