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法律學系陳龍昇以跨領域法律思維 重塑人工智慧與植物品種權的智財制度想像

【法學院訊】

位於法學院大樓,光線明亮的研究室正是法律學系陳龍昇副教授鑽研判決案例分析的思考空間。(攝影:林欣儀)
圖一:位於法學院大樓,光線明亮的研究室正是法律學系陳龍昇副教授鑽研判決案例分析的思考空間。(攝影:林欣儀)
深受英美法的法學院訓練,陳龍昇副教授研究專長涵蓋智慧財產權與植物品種權,並分別出版專業書籍。(攝影:林欣儀)
圖二:深受英美法的法學院訓練,陳龍昇副教授研究專長涵蓋智慧財產權與植物品種權,並分別出版專業書籍。(攝影:林欣儀)
在眾多研究成果裡,陳龍昇副教授特別提及植物品種權在其學術生涯的重要性,本書也是他的代表著作之一。(攝影:林欣儀)
圖三:在眾多研究成果裡,陳龍昇副教授特別提及植物品種權在其學術生涯的重要性,本書也是他的代表著作之一。(攝影:林欣儀)
陳龍昇副教授期許國立政治大學的學子們具備獨立性思考的同時也需接納異見,開展多元觀點並加以思辨。(攝影:林欣儀)
圖四:陳龍昇副教授期許國立政治大學的學子們具備獨立性思考的同時也需接納異見,開展多元觀點並加以思辨。(攝影:林欣儀)

【校訊記者林欣儀報導】

在人工智慧廣泛應用各行各業、科技與生物創新不斷交織的今日,法律的角色正悄然轉變,它不再只是回應既有秩序的規範體系,而必須具備理解未知、回應創新的能力。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陳龍昇副教授,正是在這樣的時代脈絡下,憑藉著深厚的英美法法律博士(JD)專業訓練與實務律師背景,長期深耕於智慧財產權領域。他不僅深入探討人工智慧在專利與著作權中的主體性格,更開創性地將法學與農學結合,研究植物品種權的權利維護,逐步形塑出臺灣回應未來挑戰的重要法學視角。

懷著語言熱忱的法律人,實務淬煉與英美法JD訓練下展開跨界思維

陳龍昇副教授的法學之路,起始於一種對「語言」與「應用」的深度探索。回顧他的大學入學歷程,在原本感興趣的外文與語言學領域之外,因緣際會下加入了法律人的行列。在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就讀期間,他深受當時蔡明誠大法官在法律學系開設的專利法課程啟發。陳龍昇回憶道:「這堂課與其他法學課都不太一樣,有一種新奇感。」專利法那種與業界緊密連結、保護人類創新研發成果的獨特性,讓他對這門學科格外印象深刻。

研究所階段,陳龍昇進一步接受商事法與經濟法的系統訓練,並在專利適格性、電子商務與軟體專利等議題上奠定研究基礎。當時,正逢臺灣爭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轉型期,智慧財產權因應國際要求而頻繁修法,在當時開始受到重視。在研究所指導老師陳文吟教授嚴謹的學術指導下,陳龍昇磨練出紮實的研究功底,並對智慧財產權領域產生終身的學術熱情。

事實上,在投入學術研究之前,陳龍昇已於萬國法律事務所擔任律師,累積多年實務經驗。對他而言,這段時間不僅是專業能力的養成,更是理解「法律如何在真實世界中被運作與使用」的重要過程。在業界工作數年後,陳龍昇原本只希望在高壓的工作節奏中稍作停歇,便選擇赴美攻讀法學碩士(LLM)。然在完成學位之際,陳龍昇亦獲取美國法學院的JD(Juris Doctor)學位入學許可,開啟了另一條學術與實務研究學習之路。不同於傳統以寫論文為主的博士生,JD學位要求在三年內密集接受美國法學分的洗禮,讓他深刻內化了英美法系的判例邏輯與個案分析思維,這段紮實的美國法學院課程訓練,也成為他日後推動「科際整合」研究的重要關鍵。

當法律迎擊人工智慧浪潮,人類創造力與機器產出成果該如何界定?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爆發,智財法正面臨前所未有的主體性挑戰。陳龍昇副教授指出,人工智慧(AI)涉及的法律議題廣泛,尤其在專利、商標與著作權領域更是爭議焦點。當AI不再只是單純的自動化運算工具,而是強大到僅需簡單指令便能產出具體成果,這引發了關於「發明人」或「創作者」資格的深層討論。

比如在專利法領域,人工智慧結合3D列印等技術,使得「透過指令即可生成實體成果」成為現實,在這樣的情況下,發明人究竟應如何認定?是提出指令的人,抑或是執行生成的人工智慧系統?他分享道:「目前的國際趨勢(如美國與臺灣)多認為,若成果純粹由AI生成而無人類實質投入,難以獲得保護。」

然而,陳龍昇的研究並非全面排除AI在法制中的位置,而是致力於找出「人類投入比例」的認定標準,他強調,若AI僅是輔助工具,而人類在過程中進行了大量的篩選、精修或後製,像是如漫畫的故事劇情構思與分鏡配置,則該整體成果仍應受到法律保障。我國智慧財產局也曾表示,如果人類僅是下指令而無法預期AI生成的旋律或圖形內容,那麼人類對該成果的參與度不足以主張著作權保護;但若創作者能清楚區分並證明自身後續的創作投入,其人為創作部分仍可能受到法律保障。

此外,虛擬世界與元宇宙的興起,則重新挑戰「使用」的概念,在法律領域形成當代獨有的社會現象。當品牌標誌出現在虛擬場景或數位商品中,是否構成商標使用或侵權,仍有待實務與理論進一步釐清。陳龍昇認為,這些尚未定型的議題,正是智慧財產權制度未來十年最重要的觀察前線,也為新興數位經濟的法制發展提供導航。

植物品種權研究成守護綠色新推手,體現人道關懷核心價值

陳龍昇副教授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成就之一,莫過於他在「植物品種權」領域的突破性貢獻。談及接觸植物品種權領域,起源於在國立中興大學任教期間,受惠於該校農學院特色亮點,陳龍昇開始關注到臺灣農業改良者的權利維護難題。他發現,儘管臺灣有《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但農民在面對品種被仿冒或侵權時,往往因證據蒐集困難與法律判定標準不明而求助無門。

陳龍昇深入分析了大量國內外案例,指出植物作為「活體生物」,其性狀表徵會受溫度、環境等因素影響而於表現上略有差異,不可能如同工業產品般要求同一植物品種須達到百分之百一致的性狀表現特徵。過去法院在審理時,常機械式地要求侵權樣本必須與母本完全相同,但這樣的看法並不符合育種產業實務的運作。陳龍昇提出「性狀表現特殊性」的觀點,強調法律應考量生物的特殊性與誤差容許度。

這份學術理念的堅持,終於在2025年初迎來豐碩果實。陳龍昇的研究見解在一宗關於菊花品種權的侵權案中被最高法院採納。最高法院推翻了前兩審認為必須完全一致的僵化見解,採納了陳龍昇主張的同一植物品種,其性狀表現特徵仍會因繁殖過程環境因素而受影響,在容許範圍內的性狀差異,仍不改變其為同一品種的論理,將案件發回更審。這不僅是陳龍昇研究生涯的重要里程碑,更實際協助了臺灣農業權利人突破訴訟困境,體現了法律作為社會創新守護者的核心價值。

蘇格拉底式的法學課堂,培養接納異見的政大法律人才

「法律不是尋找標準答案的學問,而是不斷做出選擇並加以說服的過程。」陳龍昇副教授是如此形容他心目中的法律訓練。受到美國JD訓練影響的他,在課堂上強調與學生間展開高互動與討論,他常以「蘇格拉底式」的問答引導學生,鼓勵學生即使答案錯誤也要勇敢表達,因為錯誤往往是釐清法理盲點的最佳契機。

為了讓抽象的法條變得具體,陳龍昇甚至親自撰寫劇本,將生活中的智慧財產權爭議演繹成模擬案例,讓學生站在律師的立場進行辯論,以此建立學生獨立思考與邏輯演繹的能力。他認為,一位優秀的法律人必須具備兩項核心特質,獨立思考的能力以及接納不同意見的雅量。在指導學生論文方面,他也嚴格要求學生在撰寫論文時必須進行臺灣法與外國法的比較研究,且堅持閱讀第一手的原文文獻,以確保研究的嚴謹度與深度。

最後,陳龍昇副教授期許政大的學子,不要盲目跟從大多數人的見解,而是要基於理據去說服自己與他人。他認為,透過理解反對見解的理由,法律人才能不斷強化自己的論述,並在多元觀點的碰撞中,找到法律最合理的解釋。陳龍昇致力於培養「應對未來挑戰」之人才的教育願景,不僅與長期以來追求卓越、引領社會進步的政大法學精神相互呼應,他也期許同學們能以獨立思考與包容異見的態度,勇敢迎接每一次挑戰,成為以智慧與良知影響社會的法律人。

(本文原刊於政大校園新聞,感謝研發處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