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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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全場與會來賓大合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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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二:主講人王泰升講座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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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三:與會同學們認真聆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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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四:同學提問與給予回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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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五:同學提問與給予回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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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六:同學提問與給予回饋(三) |
主講人:王泰升(臺灣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
日期:2026 年 6 月 4 日(四) 09:10-12:00
地點: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4F 王文杰講堂
主辦單位:政治大學基礎法學中心、政治大學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台灣法律與社會學會
撰文、攝影:李旻桓
本次講座邀請到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王泰升老師蒞臨演講。王泰升老師不僅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暨法律學研究所合聘研究員,也是教育部終身榮譽國家講座主持人。老師長年深耕臺灣法律史研究,累積豐碩且具開創性的學術成果,備受學界肯定,可謂臺灣法律史研究中極具代表性的學者。
王泰升老師深入淺出地分享臺灣史研究如何以「臺灣主體」作為理解法學的重要視角。老師從臺灣這片土地上多族群、多文化交會的歷史出發,指出在全球觀點下,「多源」與「多元」的臺灣法雖然看似複雜,卻也是臺灣塑造自身主體性,並與世界接軌的重要關鍵。臺灣作為具有豐富殖民與政權更迭經驗的地域,長期受到不同文化與法律體系影響,形成西方法、中國法、日本法與原住民族法彼此交錯與轉化的場域。
老師以從 pacht(贌)到權利租賃的民法史為例,說明法學概念看似普世且抽象,實際上卻是在不同時代、管轄地域與社會脈絡中持續流動、翻譯與創造的產物。即使政權不斷更替,法律制度與概念仍會以不同方式延續、變形,並深刻影響社會生活,以及人民對於法律的理解與想像。透過歷史思維的分析,老師提醒我們,法律並非單純存在於條文與制度之中,而是在具體社會關係、生活經驗與歷史脈絡中被實踐、理解與重塑。
王泰升老師也強調,法律史研究不應僅停留在追溯近代法的制度變遷與沿革,而更應關注法社會的面向,也就是「歷史中的人」與「人的歷史」。透過此種方法論上的轉向,我們得以更具體地理解法律正當性,以及繼受法如何在地化的問題。老師亦以憲法法庭關於祭祀公業的案例為例,說明歷史法學思維如何影響法釋義學的解釋與適用,使法律解釋不僅止於抽象概念的推演,更能回到制度形成與社會實踐的具體脈絡之中。
本次演講與會者眾多,同學提問也相當熱烈。有同學以賴和〈一桿稱仔〉為例,提問應如何理解日治時期警政制度與法律之間的關係;也有同學關心法律史研究方法對於年輕學子的限制與可能性。這些提問延伸了演講中的核心關懷,也展現出法律史研究與文學、社會史、殖民治理及法社會學之間相互對話的可能。
台灣法律與社會學會理事長王曉丹老師總結指出,歷史思維的法學與法社會學所強調的「脈絡中的法」(law in context),具有彼此交流、相互啟發與共同創造的空間。法學不該只是追求體系內的邏輯一貫,而是與歷史經驗、及社會生活緊密相連。本次演講不僅提供與會者重新理解臺灣法律發展的視角,也促成不同研究取徑之間的跨領域交流與對話,使我們得以進一步思考臺灣法學如何在本土經驗之上持續開展,並回應自身社會的歷史處境與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