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r | 2014 |
---|---|
Authors | Jia-He Lin |
Abstract | 憲法法院解釋常見不同意見書,如併入協同意見書的話,則於我國釋憲實務上,不贊同多數意見決定或理由者並不在少。從憲法規範性之找尋、特別是憲法與社會現實之角度出發,更嚴謹與深刻的看待不同意見制度之功能與意義,德國憲法訴訟制度數十年來的發展,包括1990年代以後德東各邦憲法法院法立法過程中之討論,重新展開相關問題的思考與辯論,可提供一定的參考。司法權的民主正當性,不在於法官選任的鎖鏈式民主內涵之引入,而在於法的拘束,就憲法訴訟而言,特別是透過憲法規範性的找尋,正面的回應社會現實與意識之變遷,適當的反映不同之社會力量與主張,展現多元的社會現實與相應之憲法開放性,有助於社會接下來的進一步發展,應是不同意見制度的關鍵所在。 |
Language | Chine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