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r |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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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Sheng-Chieh Lee |
Abstract | 基本上對於性支配的侵害,也是一種廣義妨害自由的類型,刑法分則之所以在罪章設計上,將侵害性自主的行為獨立於妨害自由罪以外,而以專門罪章來加以規範,是因為考量到性自主權所呈現的保護價值,在現行社會認知中確實有別於一般人類意思決定與意思活動的自由。性支配自我決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因為社會價值的變動與個人主義的強調,明顯擺脫了所謂性秩序與性道德維護的思考,一方面由於性價值的獨立性出現,性侵害行為被單純解釋為違抗性的自由,性自主的保護因此成為一種表現在刑事政策上的特殊自由法益。 |
Language | Chine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