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r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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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Sheng-Chieh Lee |
Abstract | 本案例事實所牽動的刑法問題在於因果歷程的錯誤,由於檢驗主觀構成要件故意時,結果與行為間的因果關係是屬於客觀構成要件中,必須為行為人認識的要素,而因果關係一般通說認為應該包括因果歷程,也因此構成要件故意之知的要素的涵射範疇必須有因果歷程經過的粗略認識,於是在以往的犯罪判斷體系處理中,總將因果歷程的錯誤看待為涉及故意的問題,如果在案例事實中,因果歷程的主客觀不一致依照一般的生活經驗被認為可預見時,則所謂的不一致是於非本質上的偏離,不影響故意存在。 |
Language | Chinese |